12月28日电 “交通运输部”微信号消息,交通运输部28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其中提出,保障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保障医疗物资运输安全高效等。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认真落实《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系统谋划,强化分类施策,高效统筹客货运输,优化道路水路运输组织,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强化客运组织保障方面,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水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错峰离校返校。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运力与铁路列车、道路水路客运班线、民航班机等信息共享和衔接;强化春运期间农村客运服务保障,加大运力投入力度,通过增开赶集班、增加定制线路、提供预约响应和包车服务等措施。
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方面,通知提出,保障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督促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以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保障医疗物资运输安全高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组织辖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加强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重点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的对接,“一企一策”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强化组织调度和运力储备,做好保供企业关键物料和产成品运输保障。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安排员工轮岗、错峰休假,以及发放稳岗补贴、加班费等措施,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持续落实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收费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确保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畅通。严格规范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关停关闭,按要求履行关停关闭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关停关闭的邮政快递营业网点,满足条件的要尽快恢复运行;对于符合防疫要求可以上岗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要尽快返岗复工。
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有序。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行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成果,全力保障能源、粮食、农资农机、外贸,以及各类生活物资高效顺畅运输。
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通知还要求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处置,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船舶)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中新经纬app)